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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3%現金回饋」活動注意事項 :

  1. 每月每戶現金回饋上限NT$300(歸戶下所持全部PLAY(COMBO)悠遊聯名卡正附卡、KOKO悠遊聯名卡合併計算)。
  2. 本活動PLAY(COMBO)悠遊聯名卡「悠遊自動加值金額」之計算係指消費日於104/1/1~104/12/31期間且於105/1/10前完成請款之自動加值款項。
  3. 持卡人須於104/1/1~104/12/31至活動網頁或致電本行客服專 線(02)2383-1000按語音代碼801完成登錄,方可享有活動資格。已登錄102/1/1~102/12/31「PLAY悠遊聯名卡自動加值享現 金回饋5%」或103/1/1~103/12/31「PLAY悠遊聯名卡自動加值享現金回饋3%」活動者,無需重新登錄,即享本活動資格。
  4. 現金回饋採當期帳單之消費,於次期帳單回饋。活動期間於每月27日比對登錄資料,27日前完成登錄且符合活動辦法者,始可獲得當月帳單悠遊自動加值金額3%現金回饋,並於次月帳單入帳;27日後完成登錄者,則自登錄次月起之帳單獲得回饋,恕不追溯回饋。
    (例如:A君於104/1/15完成登錄,得享有自104/1/1~104/12/31之自動加值現金回饋。B君於104/1/29完成登錄,得享有自 104/2/1~104/12/31之自動加值現金回饋,本活動回饋為每月27日計算後,隨信用卡帳單週期回饋至正卡人次月信用卡帳戶中。)
  5. 「當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NT$3,000(含)以上」以持卡人歸戶下所持本行各卡別之當期帳單消費金額合併計算, 扣除退貨/退款交易、不含保費、稅款、基金、學(雜)費、公共事業代繳、eTag自動儲值金、路邊停車費、 語音繳納各項費用、悠遊卡自動加值、預借現金、年費、各項手續費、循環信用利息、違約金、代償本金及利息 等帳款;分期付款以當期入帳金額計算。當期帳單認列消費為當期帳單結帳日前已入帳之消費,惟結帳日遇假日 可能異動,欲查詢實際認列消費,請登入本行網路銀行/信用卡帳務查詢/未出帳單消費明細或致電本行客服查詢。 最終以帳單所列之消費為準。
  6. 持卡人於回饋時須持本行有效PLAY(COMBO)悠遊聯名卡正卡。
  7. 優惠提供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,本行得變更或終止優惠內容,並於本行網站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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